“境内非居民通过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款,交易编码统一录入“210010”,交易附言统一录入“签证认证费收入”。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发生的涉外收付款,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交易情况。
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收付款视同境外,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境内居民应填写()。
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之间外币账户资金的划转,仅限于申请人与收款人双方为()。
境内居民收到境外居民支付的款项时,由()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款银行在系统中申报时申报类型选择“1-境内居民与境外”,系统自动在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字样。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付款业务时,境内居民应填写()。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由()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涉外付款包括()通过银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银行,向()发生的外币付款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均由境内非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客户办理境内外币汇款通过本行系统境内各级行,汇款至客户指定收款人账户;或通过境内同业,汇款至客户指定收款人账户业务按《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价格标准》(2012版)标准价格收费正确的()。
境外个人与境内个人之间通过邮政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交易,应由境外个人通过邮政银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境内居民通过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外币收付款业务不属于涉外收付款业务。
对私境外汇款是指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以()方式办理的本外币跨境付款以及境内居民向非居民进行的境内外汇汇款。
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项,我行应要求非居民机构客户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在我行“外汇收支申报”系统中为其建立基本信息和开户信息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收款,其申报交易编码及附言应为()。
对私涉外收入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以电汇、()及其他方式从境外收到的本外币汇款以及境内居民接收的非居民境内外汇汇款。
非居民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帐户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境内非居民无须前往银行进行申报,由经办银行代申报。申报在(802031),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境内非居民通过我行与境外发生的收款,交易编码统一录入“()”,交易附言统一录入“非居民从境外收款”,驻华外交官除外
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外汇收付款无需申报。()
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进行申报。()
境内居民或境内非居民通过经办行与境外(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经办行应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称”前添加“(JN)”(半角大写英文字符)字样。()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业务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应由()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