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农银发[2009]339号),风险主管不代替二级分行风险管理工作,不承担二级分行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职能。
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在同级业务主管授权下,负责注册同级ATM管理及操作相关角色,辖内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的业务主管和司法主管,以及辖内营业机构的()和非现金柜员。
原则上每个营业机构配置一至两名当班现金柜员,确实无法满足业务需求,需要增加现金柜员时须报二级分行审批。
对于因业务取消或凭证格式变更等原因批量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停用后30个工作日内,逐级收缴至二级分行,经主管行长签字批准后,正是文件上报省分行,经省分行会计部门批准后,由()统一组织销毁。
黄金企业从二级分行调回实物黄金产品,经二级分行个人业务部门及现金管理中心库房的管理人员共同核实无误后,填写“交接确认单”,现金管理中心账务挂靠行柜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一联,进入交易系统,选择“6679企业黄金调出”交易,输入()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418号),农业银行将逐步推行风险主管和风险经理派驻制。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由一级分行向二级分行派驻(),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向()派驻风险经理。
二级分行个贷中心应每()报一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单笔冲正金额在(),由经办行所属二级分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并书面报一级(直属)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柜面自行处理模式下,特大额报文需向二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发送查询报文要求加押,业务处理中心授权柜员使用“特大额汇划发报授权”交易的交易代码为()。
删除对公客户号时,需先将客户号下的()进行销户,再由客户号的维护机构或该机构的分行清算中心使用交易删除。
批量监管主要由个贷中心(二级分行个贷业务部门)承担,同时总行、一级分行个贷业务部门也可以结合工作重点开展批量监管。
二级分行有独立ABIS行号的中心库,由()为其开立资金清算账户。
所有柜员号的增加、删除、迁入、迁出,由柜员所属机构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清算中心通过业务系统办理。
新增网点号,由增设行()提出申请,二级分行复审,报经一级分行,报总行数据中心()
对柜员指纹异常经多次采集仍比对失败的,经柜员所属支行和二级分行审批批准后,可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方式登录ABIS系统。当柜员签到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时,该柜员及主管对柜员号下的所有业务负责。
在二级分行小微中心模式下,业务审查审核和贷后非现场管理环节由()为主要责任人
申请下拨资金复核时,复核柜员与录入柜员应为同机构同角色不同柜员,一级分行为会计核算,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为资金清算。()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中,由于代销网点柜员输入错误导致交易差错,造成资金损失(),由代销网点逐级上报二级分行,在6个工作日内处理。
指纹系统出现故障,造成操作端部分或全部柜员不能使用指纹认证时,运营主管须及时报告其管理端,并由管理端报告二级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分行系统管理员原则上必须在分行清算中心机构中设置,一级分行的系统管理员最多不超过()名,二级分行的系统管理员最多不超过()名。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418号),一级分行向二级分行派驻风险主管,承担二级分行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职能。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原则上不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可设立审查岗,由上级行派驻独立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以视同二级分行转授权的(),经一级分行批准,可比照二级分行设立审查审批中心和本级行独立审批人。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418号),一级分行向二级分行派驻风险主管,承担二级分行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职能()
一级分行要督办网点整改柜员无证、资格过期等问题,二级分行对临时资格柜员操作业务()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