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16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格为130万元。2×16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产品成本为9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营业成本的金额为()万元。
春花公司与秋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春花公司应付秋菊公司账款1 000万元,因春花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016年5月30日经协商,春花公司以一批成本5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550万元的存货,抵偿债务,增值税税费为93.5万元。秋菊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则春花公司债务重组的利得是( )万元。
恒通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6月1日,恒通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恒通公司无关,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恒通公司在2008年6月1日确认的收入为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7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格为130万元。2017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产品成本为9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12年9月,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双方约定B公司于2×13年3月1日支付货款。2×13年2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还款,下列协商的方案中,属于债务重组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连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
华创公司和大新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3月,华创公司以其持有的10000股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免征增值税)交换大新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的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华创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成本1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大新公司的办公设备在交换日的账面价值为17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00万元。华创公司另向大新公司支付价款26万元。假定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华创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一台专用生产设备与乙公司一幢在建的写字楼交换,交换日,甲公司专用生产设备账面原价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乙公司在建写字楼成本为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公允价值为700万元,乙公司为换入专用生产设备支付运杂费5万元。专用生产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在建写字楼适用增值税率为9%,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创业公司、大新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创业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交换大新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交换前后资产的用途保持不变。交换日有关资料如下:(1)创业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已累计摊销500万元,税务机构核定的销项税额为130万元;(2)大新公司换出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350万元,累计折旧为250万元;税务机构核定的销项税额为143万元;(3)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双方协商创业公司另向大新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0万元(增值税不单独收付)。关于创业公司、大新公司的会计处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以下关于B公司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有:()
中信公司与信达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月26日,中信公司应收信达公司货款600万元到期。由于信达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2013年2月1日,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麓山公司与湘水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2020 年 10月 30 日麓山公司其拥有的一项商标权(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与湘水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麓山公司换出商标权的成本为 10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240 万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成本为 400 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 6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83.2 万元,麓山公司将其作为存货核算;麓山公司另以银行存款向湘水公司支付 160 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影响)。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麓山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万元。
麓山公司、湘水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麓山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交换湘水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交换前后资产的用途保持不变。交换日有关资料如下:(1)麓山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已累计摊销500万元,税务机构核定的销项税额为130万元;(2)湘水公司换出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350万元,累计折旧为250万元;税务机构核定的销项税额为143万元;(3)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双方协商麓山公司另向湘水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0万元(增值税不单独收付)。关于麓山公司、湘水公司的会计处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资料:大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11 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接受大新公司投入的原材料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00 000 元,增值税 26 000 元。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借款 100 000 元,期限 9 个月,年利率 6%,款项已收存银行。 3.以银行存款支付本季度短期借款利息 1 500 元,本季度前两个月已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1 000 元。 4.购入需要安装的一条生产线,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 200 000 元,增值税 26 000 元;发 生运输费 4 000 元,增值税 360 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5.向大明公司购进甲材料 2 000 千克,单价 30 元,合计 60 000 元,增值税 7 800 元;乙材料 1 000 千克,单价 20 元,合计 20 000 元,增值税 2 600 元,全部款项均未支付。 6.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甲、乙材料的运费 6 000 元,
M公司与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6年3月1日,M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N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N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到期债务,2×16年6月30日,M公司与N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M公司同意豁免N公司债务270万元,其余债务于2×16年10月1日偿还;债务延长期间,每月收取2%的利息(若N公司从7
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销售产品批,
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4年3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融入资金合同。合同规定,丙公司购入乙公司10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30万元。乙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销售成本为10万元()
计算分析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2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资产置换协议,甲公司将持有的一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与乙公司的一批产品进行交换。甲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为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余额为60万元,2012年8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93万元;乙公司该批产品的账面余额为38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20万元,资产置换日该产品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6月1日,甲公司因购买商品而欠乙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452万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于2020年12月8日,双方协商,由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以及银行存款偿还债务,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增值税32.5万元,设备原价300万元,已提折旧11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1万元,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5万元。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生产设备后当作固定资产使用,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6万元的坏账准备,甲公司因此形成的累计收益额为()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21年4月20日,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1月20日,因当地发生地震而造成公司生产车间某设备毁损。根据会计记录,被毁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相同),自2018年12月投入使用,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10%,未计提减值准备。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意给予50万元的赔款,其余损失(不考虑被毁设备清理费用和残值收入)由甲公司自负。假设税法对该项财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对于上述事项,下列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
长城公司与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长城公司2017年至2019年对黄河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7年3月1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含相关税费5万元)自非关联方取得黄河公司%的股权,对黄河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将其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2017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3)2018年1月1日,长城公司再以银行存款2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物资.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应收货款为4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约定当月底进行结算。但是由于乙公司销售市场低迷,产品滞销,至2013年年底该货款尚未结算。因此2013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乙公司以一台生产用设备抵付货款。该设备为乙公司2012年1月1日取得,成本为35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大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3年6月27日,大新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大洋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大新公司为了扩大销售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大新公司为了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又和大洋公司约定现金折扣条款,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大洋公司于2×13年7月10日付款。大新公司因该项业务实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