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具备下列哪些构成要件?() ①出现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②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 ③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 ④情势变更是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⑤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情势变更的发生 ⑥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⑦因情势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示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发生了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情,动摇了合同订立的()。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因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改变,有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为合同成立之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即开始生效。()
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客观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但签订确认书不代表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以确立合同成立。
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有悖于诚实信用,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这体现的是合同履行的哪一原则?
“在合同的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成立前,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合同成立后,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
对于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撤销权应在合同成立后()行使.
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了新的协议;所以,单方变更合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发生下列哪些情形的,当事人亦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C.情事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D.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