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外资企业。()
对外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方法,其实际征税时运用所得税率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由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我们称为()
由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我们称其为()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叫做()经营企业。
()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年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外资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属于外资企业。()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智慧职教: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甲企业为一家外国企业,其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假设2008年甲企业从中国境内的一家内资企业取得利息所得300000元,如果不考虑其他税收,则该内资企业应该为该外国企业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为()元。
税务会计所得税计提。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外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 ]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一般企业实行所得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税法规定所得税税率为 25%。满足减免税规定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俗称“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种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内地投资者(包括中国内地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举办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举办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