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向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如果取证后停用()以上时,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合格后重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塔式起重机液压顶升前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部分重心位置,使其重心线位于顶升油缸轴线上,保证顶升平稳,减少液压系统负荷。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向当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如果取证后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合格后重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塔式起重机进行多班作业的,应按规定在交班时填写()
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
脚手架在停用()后,要重新进行检查与验收。
安装后停用()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向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如果取证后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当在停用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合格后重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建筑施工甲企业委托乙安装企业拆除一台塔式起重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乙企业在施工前未编制拆除方案及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发现乙企业不具备拆除起重设备的相应资质。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根据《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起重设备安装二级资质的队伍可以从事下列规格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向当地安监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如果取证后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合格后重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应按要求()。
塔式起重机停用()以上的,在复工前,应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进行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当塔式起重机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下卧层()验算。
塔式起重机停用()以上的,在复工前,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向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如果取证后停用6个月以上时,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合格后重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向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如果取证后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合格后重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向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如果取证后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当在停用后()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合格后重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向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如果取证后停用一年以上时,应当在停用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合格后重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安装单位应按标准自检合格经第三方监督检验,出具有检验合格报告书后,提交由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停工()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的。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塔式起重机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时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福建省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DB35/T1297、1298-2012)规定: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在重新启用前,应当对该设备进行()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的规定,塔式起重机使用()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根据《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规定,鼓励施工升降机及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安装质量检测(以下简称:中间检测);试用期现半年以上的,在半年时实施中间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