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新增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必须持(),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安装、大修、改造后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新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到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每辆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出厂时,必须在显著位置装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使用单位发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新增场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固定在车辆()悬挂车牌的部位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规定,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
使用单位必须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仅在()特定区域使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