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或轻便风向风速表)观测记录代替;若10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记录器挑取的该时次相应记录代替。()
整理EL型风向风速自记纸时,发现915~1130期间东南/西北风向笔尖迹线中断,从实有的五次风向划线中挑取的10时、11时最多风向分别为:NNE、NE,则挑取的风向()。
雨量自记有缺测,可用天然排水量来计算求取。()
自动站观测资料缺测的,均不能用自记记录代替。
自动站压、温、湿资料缺测的,不能用自记记录代替;但雨量、风向、风速可以代替。
风向风速(或其中一项)某时自记记录缺测时,应用其它风的自记记录代替。()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2分钟或10分钟平均)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若某时自记风速≥0.3m/s,但风向缺测,风向用定时观测记录代替。()
定时风速正常,风向缺测,该定时风速()定时风向风速栏的日、旬、月风速的统计,()“风的统计”栏的统计。
降水自记记录有缺测时,缺测时段人工观测的定时降水量记录应参加各时段年()降水量及开始时间的挑选。
风向风速自记记录缺测时,可从正点前20分钟至正点后10分钟内的任意10的平均风速和最多风向代替。()
仪器安装高度,风向风速计中风速器的基准部位是()。每吹过200米风程风杯转过()圈,记录器风速笔尖在自记纸风速座标向上或向下移动()格。
在人工观测定时风时,当风速()时,记“0.0”,风向记“C”;在自记风记录中,当风速()时,风速照记,风向均记“C”。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须将其方位转换为(),小数();若风速≤0.2m/s时,风速(),风向记()。当人工站风向风速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风向()。
自动站应气压缺测或三次站02时记录本站气压输入时,直接输入用自记订正后的本站气压值,其记录后加输()。
人工站(EL及EN型):定时风,风速按()后,小数位()记录。当风速()时,记“0.0”,风向记();自记风,当风速≤0.2m/s时,风速(),风向均记()。
EN型风正点10分钟风向风速缺测(或漏打印)时,若风速日合计正常,且只有一个时次缺测,该时风速用日合计减去其余23个时次打印记录求取,风向记“-”;若日合计不正常(或漏打印)、缺测在两个时次或以上,则缺测时次的风向风速均按缺测处理。()
液态降水现象的时间缺测时,有自记仪器的,可用自记记录的起止时间代替。()
自记风向的划线有缺测,风向用正点前20分钟至正点后10分钟内接近正点的10分钟最多风向代替时,只要所代替的风向划线正常,所对应的10分钟风速不全缺测即可。()
降水量自记迹线有缺测,若缺测时间在两正点之间时(无虹吸或笔位无下落),该时降水量照常计算。()
人工站(未建自动站)自记风速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统计。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