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对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日,暂以(),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居民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的第一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寿险公司而言,即使其获准投资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该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也不可以申请免征和减征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本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家专门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企业,2009年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2012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某一时间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起始时间是()。
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规定了( )两档优惠税率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实行()政策。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1 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家专门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企业,2012年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2015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8、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