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公民的民族成份,可以依据父母或者亲属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根据《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的民族成份确定。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2015年6月16日公布,自()起施行。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确认、登记。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年满()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的民族成份确定。
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认定的民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按照政策规定,个人的民族成分,()周岁以后不能再更改。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未满十八岁的公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次。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的民族成份确定。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所称民族成份,是指在户口登记中填写的经()确认的民族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