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倍。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之外的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高层仓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高层建筑与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最小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甲类物品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高层建筑裙房与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最小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甲类物品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8、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
防火防爆间距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加米,还应满足其他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中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 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外,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为16m。()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根据GB50720-2011第3.2章,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