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后,发现2012年10月购入的专利权摊销金额错误。该专利权2012年应摊销的金额为120万元,2013年应摊销的金额为480万元。2012年、2013年实际摊销金额均为480万元。甲公司对此重要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处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设会计与税法对该专利权的摊销方法相同。甲公司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应调增的金额是()万元。
2012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取得新华公司7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新华公司实施控制。2012年6月20日,长江公司向新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60万元,售价为560万元(不含增值税)。至2012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已经对外出售20%,2013年度,新华公司将剩余商品全部对外出售。 长江公司和新华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假定长江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玲玲公司拥有利利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利利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015年6月1日,玲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利利公司,售价为800万元,成本为50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利利公司已对外售出该批存货的40%,当日,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玲玲公司、利利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玲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上述交易进行抵销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
假设20×2年初母公司将100万元的存货出售给子公司,出售价格为150万元,至期末子公司尚未对外售出。母、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期末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甲公司20×6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后,发现20×4年10月购入的专利权摊销金额错误。该专利权20×4年应摊销的金额为120万元,20×5年应摊销的金额为480万元。20×4年、20×5年实际摊销金额均为480万元。甲公司对此重要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处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应调增的金额是()万元。(税法和会计的处理是一致的)
玲玲公司拥有利利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利利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012年6月1日,玲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利利公司,售价为800万元,成本为50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利利公司已对外售出该批存货的40%,当日,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玲玲公司、利利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玲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上述交易进行抵销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
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2017年长江公司出售库存商品给大海公司,售价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800万元(未减值)。至2017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从长江公司购买的上述存货中尚有60%未对外出售,假定期末存货未发生减值。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2012年6月1日,甲公司将自己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800万元,成本为50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对外售出该批存货的40%,当日,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2年末甲公司因此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抵消分录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假设2015年初甲公司将300万元的存货出售给乙公司,出售价格为400万元,至期末乙公司尚未对外售出。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期末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
甲公司与乙公司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双方所得税税率均为25%。母子公司采用应收账款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014年就该项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所编制的抵消分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2×16年1月8日发行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的股票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0%的净资产,乙公司法人资格消失。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属于免税合并。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甲公司购买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12年12月甲公司出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成本为1000万元,售价为1500万元,乙公司购入后作为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2013年末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12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2013年末的相关处理中,正确的有()。
某公司打算投资一个项目,预计该项目需固定资产投资40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净残值为10万元。营业期间估计每年固定成本为(不含折旧)25万元,变动成本是每件75元。销售部门估计各年销售量均为5万件,该公司可以接受150元/件的价格,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项目终结点现金流量为()万元。
HAPPY公司是DUI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9月,HAPPY公司将自产的一台设备出售给DUIA公司,成本为480万元,售价为720万元,DUIA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政策与税法规定相同。2015年12月31日,DUIA公司发现此设备发生了减值,其可收回金额只有400万元。DUIA公司和HAPPY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DUIA公司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因此设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X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1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至2X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对外售出该批存货的40%,当日,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5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上述交易进行抵销后,2X16年12月31日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因该业务应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方圆集团母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应收账款余额的3%,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上年年末该公司对其子公司内部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本年年末对其子公司内部应收账款余额为 7500万元。该企业本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就上述事项影响“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金额分别为( )。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7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10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已对外销售40%,该商品未发生减值。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该批商品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A公司2×14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价值400万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与会计规定的预计使用期限和预计净残值相同。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16年A公司因该设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万元。
(一)甲、乙、丙三个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丙公司为15%,所得税核算采用递延法,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等额摊销。 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2008年年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50万元,2008年亏损70万元,2009年亏损30万元,2010年到2012年的税前利润每年均为0,2013年公司实现税前利润3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均为10%,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3年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适用的所 得税税率均为 25%。2016 年 10 月乙公司以 450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 一批存货,该批存货的成本为 300 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至年末乙公司将该批存货 对外出售 60%,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 160 万元,乙公司个别报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因该存货应列示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金额为()
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2015年长江公司出售库存商品给大海公司,售价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500万元(未减值)。至2015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从长江公司购买的上述存货中尚有40%未对外出售,假定期末存货未发生减值。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2012年长江公司出售库存商品给大海公司,售价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150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从长江公司购买的上述存货中尚有40%未出售给集团外部单位,假定期末存货未减值。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合并工作底稿中,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