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隐瞒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
《安全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的,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受到的处罚有()。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等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第568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责令停止执业();情节严重的,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年内不予注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