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天津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6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30万元。该企业2018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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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4 09: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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