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甲企业是某市的重点排污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采用制作病毒破坏计算机程序的方式篡改排污监测数据,违规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甲企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污染环境罪,应当数罪并罚。
排污单位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监测工业废水中的一类污染物和二类污染物都应在排污单位排放口布点采样。()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排污企业应当在()内安装污染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全省统一的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自行维护正常即可()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测设备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排污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修复。()
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其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依法适时公开监测数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前已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沿用旧控制指标。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范围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申请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重点排污单位配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
()应当每年公告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
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其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依法适时公开监测数据。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