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 )与建筑可靠连接。
抛撑应采用()杆件。
当搭设抛撑时,跑车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之间。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抛撑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与地面的倾角在45度-60度之间。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抛撑是与脚手架外侧斜交的杆件,起到防止架体发生横向位移的作用。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不可采用()进行连接。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 )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为施工方便和不影响通行与运输,当杉槁脚手架搭设遇到门洞通道时,应在通道两侧加设八字撑。一般八字撑应与地面成()夹角,并与立杆和顺水杆绑扎牢固。
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体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脚手架搭到3-4步高度时,应加设斜支撑(抛撑)支撑与地面成()夹角,加设支撑的间距不大于7根立杆。
单、双排扣件式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度之间。
第409题: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 必须采用()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地面的倾角应在()之间。
木脚手架的抛撑木杆件的小头直径不小于7cm,一般设在两档剪刀撑之间,抛撑杆与地面夹角约为60°,其底端埋入土中30~50cm。
竖向剪刀撑斜向钢管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剪刀撑杆件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扣紧,且杆端距端部扣件盖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扣件扭紧力矩应为()N·m。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每隔6-7根立柱,应设剪刀撑,剪刀撑应与地面的夹角大于75()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地面的倾角应在()之间。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60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