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网频率的标准为50赫兹,频率不得超过()赫兹,正常情况下电网频率按()赫兹控制。
电网频率超出50±0.5赫兹为异常频率.
任何情况下,系统频率超过50±0.2Hz和50±0.5Hz的持续时间分别不应超过()。
负荷监视机组负责保持电网频率50±0.2赫兹运行。
系统频率超过50(+/-)0.2Hz为事故频率。事故频率允许的持续时间为:超过50(+/-)0.2Hz,持续时间不超过60分钟;超过50(+/-)1Hz,持续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系统周波超过50±0.5为事故频率,事故频率允许的持续时间为:超过50±0.5,持续时间不超过()分钟。
电力系统非正常情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多少赫兹().
()一般指具备并投入AGC功能运行的发电机组,负责保持电网频率50赫兹运行。
按照《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规定,互联电网频率标准是50Hz,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Hz。在AGC投运情况下,互联电网频率按()控制。
装机容量在3000MW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正负()赫兹,且延续时间()分钟以上,构成电网一类障碍。
当电网频率变动超过50±0.1赫兹时,辅助调频机组应主动参加调整.
山东电网的频率标准是50±0.1赫兹.
任何情况下,频率超过50±0.2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山东电网的频率标准是()赫兹,频率偏差不得超过正负()赫兹。
国家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范围: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0.2赫兹;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的,为()赫兹。
电网解列时,装机容量小于4000MW的电网征程频率为50±0.5赫兹。一般情况下,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二十分钟;超过50±1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十分钟。任何情况下,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超过50±1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任何情况下,频率超过50正负0.2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第二调频厂的任务是在电网频率超过()时,协助电网调频,使频率尽快恢复到50±0.2Hz以内。
并列运行的发电机间在小干扰下发生的频率为0.2~2.5赫兹范围内的持续振荡现象叫低频振荡。()
当系统频率达到50.5赫兹时,延续15分钟以上就构成一般电网事故()
电网频率超出50±0.2Hz持续时间不允许超过30分钟,超出50±0.5Hz持续时间不允许超过15分钟。()
装机容量在3000MW以下电网,频率超过49-50Hz,且延续时间分钟以上,为一般电网事故()
系统事故频率允许持续的时间为:超出50±0.2Hz,总持续时间不超过分钟,超出50±1Hz,总持续时间不超过------分钟()
容量在3000MW以上的电网,频率偏差超过50±5Hz,延续时间超过(_ _ _)为一般电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