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危险区是指在正常生产时()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区域。
()是指易燃液体(丙酮、汽油等)的蒸气或细小液滴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气体混合物或薄雾。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10%,或者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的气体
易燃介质是指其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20%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后()
易燃介质指与空气的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5%,或爆炸上限与下限的差值大于等于25%的气体。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5%,闪点小于27%的物质。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小于等于20%的气体。
易爆介质是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的介质。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闪点小于()物质。
0类危险区是指()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持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区域。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数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易燃介质是指其与空气混合的压力容器下限<10%,或者压力容器上限和下限之差>20%气体。
易燃介质是指其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大于20%气体。
2类危险区是指()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存在时间较短的区域。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中的易燃气体是指在常温常压下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一种在()℃和标准压力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甲类可燃气体是指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在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中,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 与下限值之差()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在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中,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与下限值之差()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