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额定载重量为1000KG的乘客电梯,平衡系数为50%,当轿厢内载荷为450KG时,上下运动测量电动机电流,此时()。
吊钩严禁超载吊运,只有在静载荷试车时才允许起吊()倍额定起重量。
轿厢下行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应能夹紧导轨使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当轿厢载有()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当轿厢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至行程的下半部时,制动器应能是曳引机可靠制动时的负荷重量应为()额定载荷。
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中,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上限是9.9.3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吊钩在静载荷时允许起吊()倍额定起重量。
根据GB7588-2003相关规定,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中,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上限是9.9.3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蓄能型缓冲器的设计应能在静载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2.5倍至()倍时达到规定的行程。
能型缓冲器的设计应能在静载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2.5倍至()倍时达到规定的行程。
根据GB7588-2003相关规定,蓄能型缓冲器的设计应能在静载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2.5倍至()倍时达到规定的行程。
轿厢应能将躺在病床上的人连同医疗救护设备一齐运送的电梯额定载重量为()kg。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蓄能型缓冲器为()mm。
当液压电梯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荷载()%以上时,控制系统应能报警并切断动力线路,使轿厢不能上行。
()蓄能型缓冲器的总行程就是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压在其上面时的压缩量。
当轿厢载有()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电梯均应能可靠停层.
对于额定速度为1m/s的曳引驱动电梯,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如果杂物电梯轿厢和对重之下确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存在,井道底部的底面应按不小于5000N/的载荷设计.并且:A.)将轿厢和对重缀冲器安装在一直延伸()上,或B.)轿厢和对重上装设()装置.注:在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kg,行程不大于4m,所提供的井道具有足够的强度,可以吸收载重的轿厢和对重以重加速度从行程最高点落下所产生的能量,则这种场可以不考虑上述要求.
按照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对于额定速度为1m/s的曳引驱动电梯,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当电梯轿厢载有()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当电梯轿厢载有()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速度。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当载有额定重量的轿厢自由落体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轿厢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减速度是()。
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应能中止吊笼启动,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时应能给出报警信号。
根据GB7588—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速度为lm/s的曳引驱动电梯,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