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的有效区域范围如何确定?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是如何规定的?
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如何备案?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年。
种子法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管理办法对“农民个人”和“当地集贸市场”是如何界定的?出售串换种子量有何限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持证向原审核或发证机关申请延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许可证自行失效。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几年?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是指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发证机关应当,只予以公告,不注销许可证。()
种子生产地点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无需发证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及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确定。()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地点为种子生产所在地,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标注至县级行政区域,其他作物标注至()行政区域。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上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无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这里所指的农民有明确的概念,出售、串换种子的数量及区域也有界定。违反规定出售、串换种子的,视为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种子销售活动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但种子的终端销售地应当在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或标签标注的()内。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