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水深小于1米,实际采样位置应在表层下()深度处。
污水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水深小于或等于1米时时,在水深的1/4处采。
对于江、河水体,当水深为7m时,应该在()布设采样点。
排污沟(渠)水深小于1m,应在()水深处采样。
在一条垂线上,当水深小于或等于()时,可设一点,具体位置在水面下0.3~0.5m处,当水深()时,应设两点,具体位置分别是水面下0.3~0.5m处和河底上0.5m处。
当水体(水深>0.5m)冰冻时,河流和湖波(水库)的采样点均应布设在()。
在一条垂直线上,当水深小于或等于5米时,只在水面下()处设一个采样点即可。
在水温观测时,当水深小于lm时,可放至()处;水太浅时,可斜放入水中,不能触及河底。
当水深大于10m时,应沿垂线在水面下0.5m、()、河底以上0.5m处布设三个采样点。
污水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水深小于或等于1m时,在水深的1/4处采样。
排污沟(渠)水深大于1m,应在()水深处采样。
在采样(水)断面同一条生工线上,水深5-10m时,设2个采样点,即()m处和()m处;若水深≤5m时,采样点在水面()m处。
污水自动采样实际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当水深大于1m时,应在表层下()深度处采样
测流过程中水位变化引起水道断面面积的变化,当平均水深小于1m时过水面积变幅不超过(),可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实测流量的相应水位。
当水深小于5m时,采样点应布设在()处。
污水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水深小于或等于1米时,在水深1米处采集。
在一条河流取样垂线上,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距河底也不应小于()。
在水温观测时,当水深小于lm时,可放至半深处;当水太浅时,可斜放入水中,不能触及河底;当水深大于lm时,水温计应放在水面以下()处。
采用积深法取样时,一类站的水深不宜小于()m,二、三类站的水深应大于1m。
当水深在5~10m范围时,应沿垂线在水面以下0.5m处和()处布设两个采样点。
对于河流水质采样,当确定垂线上取样水深时,主要是根据垂线上水深的深度确定采样位置。如果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 时,通常在水面下()处及在距离河底()处各取一个水样。
进行水下裸露爆破时,当水深小于()m时,可直接在水中放置药包。
对于江河水体,当水深为7m时,应该在下述哪个位置布设采样点()
在水温观测时,当水深小于lm时,可放至相对水深0.5处;水太浅时,可斜放入水中,不能触及河底;当水深大于lm时,水温计应放在水面以下0.5m处。水温计放入水中停留时间应不少于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