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采用独资形式(包括并购形式)在我国境内设立道路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经营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按服务能力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按经营项目分为()汽车维修企业。
国家标准和地方企业标准都明确了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条件,对维修企业的经营有了明确的条件限制和运营范围,汽车维修的安全生产条件分为()等几个部分。
按汽车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结构分类,管理信息一般可以分为()。
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投资参股(股比超过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其维修网点可享用原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的规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按专项维修作业范围不同分为()种。
企业按()分为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的不同分为()。
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投资参股(股比超过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其维修网点可享用原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