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井下封闭的火区,在什么情况下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启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下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以上。
火区启封必须具备的条件中火区内空气中不含由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以下。
火区内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逐渐下降,定在0.01%以下,就可以启封火区。
为防止密闭火区时发生瓦斯爆炸,首先应构筑()。
启封火区时,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直接灭火失效时,在灾区人员已撤出的情况下,应在火源的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适当控制火区进风量,减少火烟生成。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2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火区内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逐渐下降,稳定在0.01%以下,就可以启封火区。
隔绝灭火是指在通往火区的所有巷道构筑防火墙(密闭墙),将()全部隔断,制止空气的供给,使矿井火灾逐渐自行熄灭。
救护队启封火区时,必须在佩用氧气呼吸器后采取锁风措施。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h中,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
启封前,应检查火区的温度、瓦斯浓度及密闭前巷道支护等情况;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侧人员;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警示标志;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通风科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火区启封必须具备的条件中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当火区范围大,封闭时间长,或高瓦斯矿井中,启封火区应采用()法。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启封火区时,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就可以进行。
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的条件之一是火区内空气中无一氧化碳或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以下。
火区启封时,若火区范围不大,火源是否完全熄灭难以确定,在此情况,应采用()启封火区。
启封火区后3天内,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状况,测定(),并取气样进行分析,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时,方可结束启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