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之日起()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应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当验明(),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的资料有()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管理。
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方可经营,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提交备案资料。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其中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单位的()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