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内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类生产厂房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厂房,应采取()措施。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m。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类生产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最小应为()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防爆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应采用()的热风采暖。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向。
石油化工企业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m以内的管沟、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一工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建筑物的体积为1550m3,厂房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化工厂管系布置时,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散发可燃气体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