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某企业2010年度发生亏损,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到()。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不得超过()。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某企业2010年度发生亏损,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到()。
对于该企业2001年度发生亏损127万元,最迟的结转年限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年。
3、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一律不超过5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年。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