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的危险化学品和其它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因调查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单位记载的信息、资料,必要时可以依法提取和封存相关信息、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不得()
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许可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报告,造成()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以上()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以上()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对危险物品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变卖。()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患者、疑似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存在哪些问题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务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务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法)()
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许可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务()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