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分析题:2010年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760500元(含增值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经协商乙公司于2012年末以一台设备、一条生产线和一批原材料抵债。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发票,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价为70000元。设备和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50000元和172000元,该设备和生产线的原价分别为300000元和150000元,累计折旧分别为500

时间:2024-05-28 1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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