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所判断的关系是()
某寿险公司以前要求业务人员在处理赔案时尽量“为公司找不赔的理由”,现在转变了理赔观念,让业务人员从“为公司找不赔的理由”转向“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实践表明,这一经营观念的转变,深受客户的欢迎,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树立了公司的良好形象。在实施“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的过程中,核赔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处理赔案,不应受个人感受、偏见和愿望的影响。
健康保险的成本分摊条款中,()是针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支出作出不赔规定的条款。
某寿险公司以前要求业务人员在处理赔案时尽量“为公司找不赔的理由”,现在转变了理赔观念,让业务人员从“为公司找不赔的理由”转向“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实践表明,这一经营观念的转变,深受客户的欢迎,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树立了公司的良好形象。“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要求在出险的责任认定、标的估损、定损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在理赔人员处理理赔案时,下述做法符合保险理赔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的有() ①及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②对界限模糊、责任难辨的情况,可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界定,并依照有利于保险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③对责任范围以内的项目,要不惜代价,坚决赔付; ④对免除责任,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客户的理解。
某寿险公司以前要求业务人员在处理赔案时尽量“为公司找不赔的理由”,现在转变了理赔观念,让业务人员从“为公司找不赔的理由”转向“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实践表明,这一经营观念的转变,深受客户的欢迎,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树立了公司的良好形象。“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就是要满足投保人的全部索赔要求。
()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某寿险公司以前要求业务人员在处理赔案时尽量“为公司找不赔的理由”,现在转变了理赔观念,让业务人员从“为公司找不赔的理由”转向“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实践表明,这一经营观念的转变,深受客户的欢迎,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树立了公司的良好形象。“为客户找理赔的理由”的经营理念,并不意味着可以收受投保人的好处,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和出具有损保险公司利益的证明,进而破坏保险公司的()。
保险人在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这体现的是保险理赔原则中的()。
保险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所判断的关系是()。
保险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判断的关系是()
“快速准确、立场超然”是我国人身保险核赔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下列做法中,符合该规范要求的是()。 ①核赔人员应平等对待每一保户,将个人的感受、偏见、愿望放到次要位置。 ②核赔人员应当快速准确地查证有关理赔的各项实情,对理赔做判断应持超然立场。 ③对于界限模糊、责任难辨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公司的原则进行处理。 ④当给付责任已明确时,应立即向保户做出公平、公正的给付。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里近因是()
保险公估人员要在较短的时间之内查明保险事故发生的经过、明确近因、确定损失程度、估算偿赔金额等,必须()。
()是最常见的一种险别。其原意是“对单独海损不赔”,即对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只赔全部损失,它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责任范围最小的一种险别。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原则。这里所说的近因是指( )。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原则。这里近因是指()。
学生对教育机构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教育机构的行政侵权行为只赔直接损失,不赔精神损失。判断对错
保险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所判断的是()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里的近因是指()。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原则。这里近因不是指()。
保险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所判断的关系不是()。
保险人在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这体现的是保险理赔原则中的()。[2010年7月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