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反映在22日中午被人恶意补卡,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要求索赔10万元。经查询,刘先生并非机主,只是使用人。机主是李小姐。22日中午李小姐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进行了补卡操作,手续齐全,有机主本人的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机主本人解释认可。但投诉人要求营业厅开除当事营业员,并赠送一个四连号给他,才不予追究。公司是否应该争取SIM卡使用人的同意?
2006年8月,刘某通过某亲戚弄来假币5万元,他让其朋友张某帮助他联系买主,张某经多方联系,告知李某说有人愿意以实物换取假币。10月份,李某在张某的介绍下以8000元假币换取刘某的一部三星牌手机。后李某又以2万元假币换取冯某的一台联想牌电脑,又用剩余的假币换取徐某销售的一辆摩托车。买主刘某在使用换取的假币在人民商场购物时被人识破,公安机关根据刘某的交代将李某抓获。请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刘先生反映在22日中午被人恶意补卡,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要求索赔10万元。经查询,刘先生并非机主,只是使用人。机主是李小姐。22日中午李小姐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进行了补卡操作,手续齐全,有机主本人的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机主本人解释认可。但投诉人要求营业厅开除当事营业员,并赠送一个四连号给他,才不予追究。李小姐是否有权补卡?
刘先生反映在22日中午被人恶意补卡,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要求索赔10万元。经查询,刘先生并非机主,只是使用人。机主是李小姐。22日中午李小姐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进行了补卡操作,手续齐全,有机主本人的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机主本人解释认可。但投诉人要求营业厅开除当事营业员,并赠送一个四连号给他,才不予追究。用户是否有权要求开除营业员?
刘先生反映在22日中午被人恶意补卡,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要求索赔10万元。经查询,刘先生并非机主,只是使用人。机主是李小姐。22日中午李小姐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进行了补卡操作,手续齐全,有机主本人的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机主本人解释认可。但投诉人要求营业厅开除当事营业员,并赠送一个四连号给他,才不予追究。营业员操作有失误吗?是否可以拒绝李小组补卡?
刘先生反映在22日中午被人恶意补卡,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要求索赔10万元。经查询,刘先生并非机主,只是使用人。机主是李小姐。22日中午李小姐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进行了补卡操作,手续齐全,有机主本人的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机主本人解释认可。但投诉人要求营业厅开除当事营业员,并赠送一个四连号给他,才不予追究。刘先生要求赠送四联号是否可以满足?
客户的一个手机银行账户上至少绑定一个签约账户(借记卡或个人结算账户折),但要求为本人名下账户。
刘先生反映在22日中午被人恶意补卡,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要求索赔10万元。经查询,刘先生并非机主,只是使用人。机主是李小姐。22日中午李小姐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进行了补卡操作,手续齐全,有机主本人的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机主本人解释认可。但投诉人要求营业厅开除当事营业员,并赠送一个四连号给他,才不予追究。索赔10万元,公司是否可以赔偿,并说明理由。
非自愿失业是劳动者愿意接受现有的工资水平但找不到工作岗位的现象。
变更号码非本人的,应拒绝办理预留手机变更业务()
对于解除“无合理理由多人使用相同手机”非柜面业务限制的,还应通过短信验证码审核相关手机为客户本人持有(客户通过其持有的手机获取验证码,不存在向他人获取验证码的可疑行为)()
开户时,我行不允许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但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除外()
致电盗用人手机非本人接不愿意转告()
致电盗用人手机非本人接但愿意转告()
非家人接听但愿意转告()
若客户预留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一经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停用该银行卡,待客户更新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再恢复使用。()
联系人不答应转告下RRLM。(对)()
综合签约柜员应对客户手机号码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客户提供的手机号码无法收到验证码、非客户本人实名号码,不得办理()、()、()等电子银行业务
联络人手机非本人使用,认识客户,但不愿意或不方便转告()
客户手机是本人使用,但非本人接听,不愿转告()
致电客户手机,非本人接听,但答应代还()
对于客户办卡申请,各行要从严审查客户申请资质。必要时,可采取强化身份识别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填写的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进行核实,或当面拨打客户留存的手机号验证客户留存手机为客户本人使用()
对于新开办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的客户,若客户预留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一经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停用该银行卡,待客户更新本人实名制登记的手机号码再恢复使用。()
本人手机无人接听、来电提醒、关机等有效情况,分时段拨打3次均无法联系上客户,第1天开始可以联系手填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