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责令,处罚款()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水源是灭火救援专用设施,未经当地()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动用。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罚款。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信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作业,应事先通知本单位专职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以()
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消防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折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或圈占消火栓、遮挡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属于()惩处。
禁止无故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丢失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或设施()
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
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遮挡消火栓的,处处罚()
个人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员工可以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或改做它用()
擅自拆卸、移动、损坏航站楼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安全标志应处罚()元。
严重警告是指因个人工作失察/失职,或未按操作流程(SOP)或相关规定操作和作业,或非经同意擅自动用、操作机器、设备、车辆、仪器、消防设施/器材等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构成损失者人民币()或能预见到会发生严重事故的(如损失工作日工伤事故、环境、质量事故等)
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