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分行设立“代理国库清算中心”,行使代理银行总行职责;相关分支机构设立代理财政业务专柜,具体受理当地中央财政各级()授权支付业务,并负责相应的服务工作。
代理国库清算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下列各银行账户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应使用的账户为(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总库与代理银行支付清算使用的电子清算凭证实行全过程加密并附加()方为有效凭证。
总行代理业务部应于每月()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和财政部提交上月的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对账单,核对财政部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之间的清算发生额。
省分行与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签订相关代理协议。主办行负责省财政厅支付中心,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下列各银行账户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应使用的账户有( )。
()是财政非税收入资金的清算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代理银行收缴资金向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进行支付清算。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
()应指定一家营业机构为代理清算行,将辖内营业机构代收的税款统一划缴国库,并负责与当地清算国库进行对账和资金清算.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之内,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结算方式,将财政资金通过在银行开立的预算单位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申请退款凭证》由代理银行提交国库部门,作为国库部门从国库单一账户向代理银行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借方凭证。同时,清算完成后,由国库部门进行电子签章后作为返回代理银行的收账通知及发送财政部门的付款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按照财政部门签发的汇总清算通知书,审核代理银行资金清算申请,及时、准确地与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工作,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秦皇岛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协议和支付清算协议期满,代理银行因未获得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或者未再次中标,不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支付清算协议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内办理完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并做好其他相关后续工作
《秦皇岛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规定,各代理银行所在地总、分(支)行管理行应按季度汇总本系统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新设、变更、撤销情况,填制《银行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开户情况报备表》,于次季度初()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秦皇岛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规定,代理银行根据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核备案的(),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财政部门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教育收费财政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