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火灾危险场所照明线路的电缆、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V,用于电力线路的电缆、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V。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在可能发生火灾、()、()、()、灼烫伤等的危险场所,以及可能存在粉尘、煤尘等职业危害的地点或设备内。
在火灾危险场所,H-2、H-3级的电压在()伏以下电气线路,可以采用阻燃硬塑管配线。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V。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布线时,应采用钢管敷设,其管壁厚度不应小于()毫米。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铝芯和铝包电缆。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或爆炸危险场所。当线路与火灾或爆炸危险场所接近时,其间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杆塔高度的()倍。
在火灾危险场所,可采用非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在离火灾危险场所比较近()V以下的线路可采用硬塑料管配线。
室内外配线方法按线路敷设的场所不同,可分为:塑料、金属槽板配线;瓷、塑料夹板配线;瓷鼓或绝缘子配线;护套线直敷配线;硬质塑料管、钢管、电线管内配线、电缆配线等。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
低压配电线路火灾危险环境运行标准: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非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明敷设;所采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绝缘导线和电力电缆的额定电压,必须不低于工作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详见第四章第六节。低压配电线路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明敷设。
在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首先应防止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尽量少用或不用携带式、移动式的电气设备。
在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少于()
室内外配线在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不应采用()导线。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即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或可能产生()的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在爆炸危险场所的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配线防护。()
禁止在未办理手续情况下,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车站、OCC、隧道等人员密集或发生火灾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动火作业()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