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6日,某某省某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供水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李某因女儿考上大学,在该县汇丰楼酒店举办了4桌“升学宴”,收受供水公司职工礼金共4600元。此事该如何处理()
2003年6月,张某大学毕业到甲公司工作;2006年8月,张某从甲公司辞职到乙公司工作;2011年3月,张某从乙公司辞职自行去美国深造;2014年3月,张某回国到丙公司工作;2017年7月,张某在丙公司因患病需要进行治疗时,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
张某为了找一份好工作,就向制作假证的李某提供了照片、个人资料和400元钱定做了某名牌大学的硕士毕业证。李某为张某制作了假毕业证,在交货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张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
小张小王和小李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其中一人考上公务员,另外两人成为老师和作家,已知: (1)小张和作家都在北京工作; (2)老师在上海工作; (3)毕业后小李乘坐高铁去看望过考上公务员的同学。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2010年2月,张某与李某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借给李某5万元,李某于2011年2月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根据《民法通则》,若发生下列情形,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张某于201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准备进行创业,于是出资10万元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A公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张某由于高中毕业后没能考上大学,一直窝在家里看看电视、上上网。他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他的父母很为他担忧。街道社工主动上门关心他,帮他分析自己的兴趣特长,积极寻找工作。这种服务属于()。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当年张某读高三的女儿考不上重点大学,则张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带女儿出国。因李某购房心切,暗地安排一帅哥去学校结识张某的女儿,后带着张某的女儿到处游玩,导致张某原本成绩优异的女儿,高考落榜,遂李某要求张某将房屋卖与自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为了找一份好工作,就向制作假证的李某提供了照片、个人资料和400元钱定做了某名牌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李某为张某制作了假毕业证,在交货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张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
2016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7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经过考虑,于2017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张某向李某订购了一批干果,约定李某应于2017年6月10日之前将干果讲给张某,否则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李某便从外地订购干果,准备交给张某,但由于外地的供货商货源不足,致使李某在2017年6月10日无法向张某交付干果,张某便向李某索要1000元违约金。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张某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担任人事专员。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3年,未约定试用期。1年之后,张某准备辞职,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用人单位?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2015年1月,公司总经理张某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同学刚刚大学毕业的侄女李某(符合一般会计人员任职条件),招聘入该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2017年2月,张总经理任命李某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张某为了找一份好工作,就向制作假证的李某提供了照片、个人资料和400元钱定做了某名牌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李某为张某制作了假毕业证,在交货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张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错误
【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2015年1月,公司总经理张某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同学刚刚大学毕业的侄女李某(符合一般会计人员任职条件),招聘入该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2017年2月,张总经理任命李某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阿娟,15岁,女,祖籍四川,有先天性癫痫病史,现基本治愈,2010年小学毕业后辍学。阿娟父母为非法婚姻,父亲为香港人,在香港有家室,在阿娟出生后8个月去世。母亲李某为四川人,现居深圳。李某亲自抚养阿娟两年后,将阿娟交由其二姨抚养,每年支付1500元抚养费,2010年阿娟小学毕业后停止给付。阿娟的二姨2001年搬到A县定居,以务农为生,育有一子女,女儿2012年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儿子正在上高中。阿
李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长子已工作,女儿和次子上中学。后李某经人介绍与陈某结婚,婚后共同将姐弟二人抚养到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后李某因病去世,陈某生活困难,要求三个孩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费50元,遭到拒绝后,陈某起诉到法院。问:1长子对陈某有无赡养义务?说明理由。2女儿和次子对陈某有无赡养义务?请说明理由
张某的丈夫李某于2017年1月因车祸去世,留有房产和一些存款等遗产,夫妻两人共育有一个女儿,张某的母亲和李某的父亲尚在世,李某还有一个妹妹。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是()。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妻子李某为外地户籍,两人育有一女张晓。张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于其女并不很关心,一直没有将女儿的户口迁移至北京,其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也未更改,仍未“未婚”,婚后购买的两处房屋,所有权人名字仅有张某本人。2012年2月,张晓因患心脏疾病需要住院做开胸搭桥手术,李某在医院日夜照顾其女,张某趁机取出家中房本,将婚后购买的另一处住房以市价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待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