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对于余额在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A.5万元(含5万元)、1年 B.5万元(含5万元)、2年 C.10万元(含10万元)、1年 D.10万元(含10万元)

时间:2024-02-06 1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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