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其安全技术档案。其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凭有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办理该车辆的注册登记,并核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 )的单位进行。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应予以取缔,处()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41题:锅炉、 压力容器、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 改造、 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 维修, 必须由取得()的单位进行。
第45题: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 改造、 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 维修竣工后, 安装、 改造、 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发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场车()实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场车至少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场车的正常使用状态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固定在车辆()悬挂车牌的部位
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