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10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卖方发货的()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分批装运中,如果卖方任何一批货物没有按规定发货,则()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信用证规定:“Shipm ent During March/Apr./May in thr ee equal monthly lots”。因生产原因,3月份的货未能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有权拒受于装运日期后()提交的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对“约量”的解释幅度为不超过()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可以撤销,则该证为:()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L/C结算方式下如果规定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L/C对本批及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关于分批装运和转运问题,如果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则()。
为了统一各国对跟单信用证条款的解释,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新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为2007年7月1日生效的()。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用于规定最早和最迟装运日期的"装运"一词,可理解为()。
信用证中对装运期规定的表示方法有多种,以下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的有()。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Mar/Apr/May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s”。因生产原因.3月份的货未能装运,3、4、5三个月份货拟于4月份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如果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用同一船只、在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前往同一目的地,而且提单上也写明了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口,那么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卖方的这种运输应该被视为( )。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跟单信用证只能是( )。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Mar/Apr/May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s”。因生产原因.3月份的货未能装运,3、4、5三个月份货拟于4月份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中的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 )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March/Apr./May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因生产原因.3月份的货未能装运,3、4、5三个月份货拟于4月份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规定立即装运,开来信用证的装运期规定为“尽速”装运,则该装运期应该理解为( )。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付款或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付款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的各期均告失败。 ()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用于规定最早与最迟装运日期的“装运”一词,可理解为()。
关于分批装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如无相反约定,则允许分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