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挂牌公司哪些相关主体属于失信联合惩戒时,限制该挂牌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主办券商应核查政府部门公示网站公示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确保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报表审计基准日至申请挂牌文件受理时不存在被列入名单情形,挂牌审查期间被列入名单的,主办券商应待相应主体移出名单后重新推荐申报。
挂牌公司现任董监高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应主体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解决进展和后续处理计划。
对其他领域的失信者,若发改委、证监会等多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了相应领域联合惩戒文件,且规定涉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联合惩戒措施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失信联合惩戒文件对列入相应政府部门公示网站公示名单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措施。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哪些主体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相关情形消除前可以实施股票发行?()
关于挂牌公司实施股票发行中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监管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允许挂牌公司向其发行股票。
关于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挂牌公司实施股票发行,()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
关于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挂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该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挂牌公司的哪些人员或相关主体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影响挂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应主体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解决进展和后续处理计划。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措施,限制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
关于挂牌公司收购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挂牌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影响挂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申请挂牌时,除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核查外,主办券商及律师还应充分核查申请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如果属于黑名单的,一律不允许挂牌。
对于司法执行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联合惩戒文件已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领域,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失信联合惩戒文件规定,对列入相应政府部门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措施。
《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下面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的惩戒措施描述错误的是()。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电力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纳入电力“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