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后,“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和(),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或者有关()征求意见。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和()。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后,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作出决议。
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送交常委会。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围绕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每年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 )。 ①制定法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②积极履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③与时俱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④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后,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围绕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每年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①制定法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②积极履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③与时俱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④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途径有: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研究处理。()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监察法律制度的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有关()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