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张某和田某为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下列有关A公司董事会对此交易进行表决程序的情况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有效。
甲上市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50亿元人民币。甲公司拟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亿元,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甲公司章程规定,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披露该笔担保的最早时点应当是()。
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并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为朋友张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张某到期无力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发现甲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经审查后宣告甲公司破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事宜召开董事会。因其中一名董事张某的妻子在乙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张某在该次董事会上未回避表决,有部分股东表示异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以房地产开发而著名。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股东张某发现公司董事长王某在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极高的价格购进了其妻子所设立的公司生产的建筑原材料,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张某向监事会反映了该情况,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监事会认为张某只持有了公司5%的股权并且才连续持有1年,无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又鉴于董事长对监事会施加的压力,决定不处理此事。于是张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法院应如何判决?
在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决议。其中董事马某等7人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古某明确表示反对,董事林某弃权,上述董事会所议事项均作成会议记录。现在该笔投资既不能取得投资回报并且连本金也无法收回,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50万元。乙厂如约运汽车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规模较小,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如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而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收货,拒付货款。乙厂对甲公司章程规定并不知晓。则张某所订合同,其效力如何?()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张某和田某为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下列有关A公司董事会对此交易进行表决程序的情况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个公司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其中,甲公司全部以货币出资,乙公司以无形资产和劳务作价出资,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在该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立了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三个发起公司各派一名董事。监事会由3人组成。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董事、经理违反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