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收费公路经营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监)制。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车辆通行费管理机构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规模控制”的原则,对全区公路收费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批准。
进入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车辆,应当凭通行卡入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收费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哪些标准审查批准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的?()
收费公路的(),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定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标准时,对于车货总重超过()吨的合法装载的重车,要确定合理的收费系数,逐步降低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政府还贷公路: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年。
《公路法》规定,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免交车辆通行费。
擅自在公路上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上()以下的罚款。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审查批准。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批准。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厅审查批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六十七规定“在收费公路上从事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活动,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技术等级为一级以下(含一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国务院审查批准。()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