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边区检察机关一律不再实行“审检合一制”,而是独立建制,行使职权。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已经依法作出撤销的,属于依法确认,申请人可以根据该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引起刑事赔偿的行为只能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取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规定由()统一行使检察职权。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害人对下列哪几种侵犯人身权情形,有取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为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将推动()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些情形,受害人就其受到的财产侵权有取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发现有关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有权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当向被建议单位的主管机关通报,被建议单位应当在()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机关报告整改情况。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合法权益受到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
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