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规定: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区域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开孔作业时作业区内不得有()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廊至无围栏220kV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米。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廊至无围栏500kV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米。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廊至无围栏±660kV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米。
组塔作业区域应设置()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廊至无围栏35kV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米。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米,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施工前,严格按照公路有关部门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路标、限高、限速标志、夜间施工的警示灯,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施工区域来车方向前1公里、500米、300米摆放前方施工警示标志牌,提前()米摆放道路封闭标志牌,施工区域前设置()米的示警筒渐变区和安全地区并在施工区域前端设置导向灯牌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保护。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廊至无围栏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米。
运行区域运输作业安全距离,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站内运输其安全距离500kV应满足()米。
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在城镇或交通路口施工必须摆放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围栏、挡板等防护设施夜间应设置()。
运行区域运输作业安全距离,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站内运输其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应满足()米。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廊至无围栏20kV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米。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站内运输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廊至无围栏330kV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米。
组塔作业区域应设置提示遮栏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不得进入作业区。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廊至无围栏±800kV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米。
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站内运输其安全距离35kV应满足()米。
改、扩建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区域与运行部分的物理和电气隔离方案,并经()会审确认。
运行区域运输作业安全距离,进入改、扩建工程运行区域的交通通道应设置安全标志,站内运输其安全距离330kV应满足()米。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中检修区域应设置围栏或者警戒线,挂警示牌和标志牌,对地面进行防护敷设胶皮或塑料布,但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妨碍()的使用。
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规定: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区域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开孔作业时作业区内不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