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应判为()。
高速铁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0.35mm为轻伤
在容许速度大于160km/h的区段,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应为轻伤。
《既有线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规定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
正线钢轨顶面擦伤重伤标准为深度超过0.5mm。
钢轨顶面擦伤的重伤标准: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深度超过lmm,其它线路超过2mm。()
《既有线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规定: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
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1~2mm,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应判为()。
在列车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判为重伤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在容许速度大于120km/h而小于160km/h的区段,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应为轻伤。
在列车容许速度大于120km/h而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为重伤。
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球面下心盘段修时局部剥离深度不大于2mm,且1处面积不大于()或多处面积之和不大于总面积的20%时,须消除棱角;大于时须清除缺陷后堆焊加工或更换。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时属轻伤钢轨。
当钢轨顶面连续或多处擦伤深度不大于0.5mm时使用打磨车打磨,深度大于()mm时使用打磨车或铣磨车铣磨
υmax≤12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达到轻伤标准
在列车容许速度大于120km/h而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为重伤。()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上,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时,视为钢轨()
250km/h~350km/h高速铁路钢轨顶面擦伤轻伤标准:深度大于()
允许速度vmax≤120km/h时,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mm判重伤。《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4.3条
球面下心盘段修时局部剥离深度不大于2mm,且1处面积不大于200mm²或多处面积之和不大于总面积的20%时,须消除棱角;大于时须()堆焊加工或更换。
在列车允许速度大于120km/h而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1mm判为轻伤()(应知应会-《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