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
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突发事件,申请减缴排污费,其减缴额应为应缴额的()
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
排污者具备法定减缴、免缴、不缴排污费情形的,不影响环保部门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并用以裁定罚款数额的基数。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单位改制、改组或者兼并后,其排污总量不得超过()。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以下的罚款。
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
违法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关于减免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1 年的排污费应征额。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
【简答题】思考题:简述征收排污费程序及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条件及程序。
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