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地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收受药品经营企业代理人的财物,但是不构成犯罪的,对该负责()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药品经营企业的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医师财物且情节严重的,除了对该药品经营企业罚款外,还可以对该药品经营企业()
(1).()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2).()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3).()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4).()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如何后续处理()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是()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几倍的罚款()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个人,应受法律制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以外的使用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地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收受药品经营企业代理人的财物,但是不构成犯罪的,对该负责人()。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药品经营企业的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医师财物且情节严重的,除了对该药品经营企业罚款外,还可以对该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日内报告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是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的()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由()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给予处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得罚款。()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地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收受药品经营企业代理人的财物,但是不构成犯罪的,对该负责人()。,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药品经营企业的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医师财物且情节严重的,除了对该药品经营企业罚款外,还可以对该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构成犯罪的应()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禁止药品上市的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