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对于实行核准制且已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若需要对已经核准的项目文件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报告。
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2004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外商投资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现在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只核准()。
政府机关核准企业投资项目,仅对核准的内容负责,项目的其他方案和内容,如()等,由企业决策并自担责任。
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的,登记机关应如何核准?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对实行核准制且已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若需要对已经核准的项目文件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报告。
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考核办法中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被扣分之日起()内向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予以纠正。争议无法解决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 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第5个工作日起即为受理。()
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进行现场核查。
企业投资属于核准制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各级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的现场核查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发挥工程咨询单位等机构的专业优势,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万式开展。()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
项目核准机关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