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案情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等特殊行政案件,经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以延长()。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作出继续盘问、行政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扣留护照、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决定的,应依法通知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当事人不愿意通知的,应当提出书面声明。
对外国人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对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个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由()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小时内报告公安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对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决定。
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由()公安机关决定。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有权批准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内将案件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外国人,应当凭决定机关开具的“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通知书”关押于治安拘留所,不得关押于治安拘留所外的其他任何场所。
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被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等特殊的行政案件,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