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助保金融资业务是指兴业银行与政府部门签订“兴业助保金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对纳入合作范围的“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群”的企业提供授信,且由申请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授信业务。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与进口商签定的《进口押汇合同》,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其本质是开证行对进口商的一种短期放款
()是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从境内出口商处买入他行开立并承兑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或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开证行向我行付款
()业务又称买断或包买票据,是指银行从出口商处无追索权地买断由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厂仓银业务是指兴业银行与客户(买方)、核心企业(供货商)通过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兴业银行给予客户融资用于满足其订货环节的资金需求,客户增加保证金或还款申请提货,核心企业受托保管货物并按兴业银行通知发货,同时辅以差额退款、连带保证责任等信用增级措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兴业银行向融资人发放的,由出质人(融资人或者第三方)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用于满足融资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融资业务。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开户银行(议付行),银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出口商),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根据开证行授权,买入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的银行称为()。
()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是指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由境内开证行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在其出具信托收据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委托其境外代理行或签约行代进口商垫付进口货款的短期融资方式。
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与托收项下的押汇区别在于,前者有开证行的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而后者没有银行信用作保证,属商业信用
因兴业银行与境外开证行无代理行关系,因此该开证行只能通过与之有代理关系的银行代转,此时兴业银行收到的信用证报文为()
在信用证与作为其开立基础的合同内容不一致时,考虑到合同签订在前,且受合同法保护,受益人应按合同条款履行交易并提交单据,才能保证得到开证行的付款。
若开证行与受益人的往来银行没有代理行关系,往往通过另一家银行()信用证。
银行从客户(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买断由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为()。
对开证行为()的,在交通银行收到开证行付款确认书的前提下,可比照公司客户低风险业务方式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非议付)业务。
根据兴业银行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股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新三板企业,其新三板股权可以作为兴业银行认可的有效单一质押物。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的国内信用证项下来单后,应开证申请人要求,给予开证申请人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支付该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一种融资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保兑行,可以拒绝接受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修改书。
福费廷业务是指我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代理与总行签订福费廷协议的国外代理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跟单信用证项下经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的融资行为。我行可办理的福费廷业务种类包括自营福费廷业务和()。
()是指出口商于发运商品后,以提单为质押,签发由进口商或其委托承兑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在未收到国外银行付款前,现行垫付票款,之后凭单向开证行收回贷款的融资业务。
根据UCP600,开证行在信用证规定了指定的兑付银行时,受益人仍可向开证行直接交单。
代理结算银行应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协议,向参与者提供()、质押融资等流动性支持,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债券解押业务是指参与者依据其与代理结算银行签订的协议,从其外币结算账户中扣除质押融资金额归还代理结算银行,以()原质押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