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甲寿险公司计划购入一栋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3月15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自8月1日起将这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为期5年。4月5日,甲公司实际购入写字楼,支付楼款1200万元,相关税费100万元。甲寿险公司应于()将该写字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某甲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以拍卖方式获得一块居住用地,2006年10月1日该公司正式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2007年甲公司开始在该地块上建设一幢高层住宅,但由于建设资金困难,2008年1月1日该公司按法律程序将地块及建设项目一并转让给乙公司,则乙公司还可以使用该块地()
2008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转让给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无法实现债权,丙公司于2009年1月1日才得知该情况,则丙公司撤销权的截止日期为()。
2013年4月,甲公司将闲置办公楼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每月租金20000元,租期未定,当月甲公司预收两个月的租金。2013年8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企业补交的租金60000元。下列关于甲企业印花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7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6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11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9000元。甲公司11月份应补缴印花税()元。
A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将一套闲置不用的生产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年,租金为24 000元。每月设备折旧10 000。合同约定,2007年1月1日,乙公司先支付一年的租金12000元,2008年1月1日,支付余下的当年租金12 000元。做承租方和出租方双方的核算。
2006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7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甲公司将一闲置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1月1日,租赁期5年,年租金为360万元,租金每年1月1日支付,租赁期开始日起的前3个月免租金,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扣除免租期后的租金27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4年应确认的租金收入是( )。
2017年3月8日,甲寿险公司计划购入一栋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3月15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自8月1日起将这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为期5年。4月5日,甲公司实际购入写字楼,支付楼款1200万元,相关税费100万元。4月5日,甲寿险公司应将该写字楼确认为()。
2010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8万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9月份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10万元。甲公司9月份应补缴印花税()元。
2017年3月8日,甲寿险公司计划购入一栋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3月15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自8月1日起将这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为期5年。4月5日,甲公司实际购入写字楼,支付楼款1200万元,相关税费100万元。4月5日,甲寿险公司该栋写字楼的入账金额应为()万元。
2014年7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6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11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9000元。甲公司11月份应补缴印花税()元。
2014年4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丙公司。同日,与斌供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5月1日,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6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收取。2014年5月1日,甲公司将腾空后的厂房移交丙公司使用,当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将上述厂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该厂房的原价为8000万元,至租赁期开始日累计已计
2019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仓库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1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7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13000元。甲公司7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2019年2月1日,英明公司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土地使用权,并于同日开始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两栋厂房。2019年9月1日,英明公司预计厂房即将完工,与甲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其中的一栋厂房租赁给甲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该厂房于完工时开始出租。2019年9月15日,两栋厂房同时完工。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两栋厂房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均为120万元,能够单独计量。英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
1、1. 甲公司将一闲置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开始日为2020年7月1日,租赁期为4年,年租金为120万元,租金于每年7月1日支付,租赁期开始日起前3个月免租金,2020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扣除免租期后的租金90万元,甲公司2020年确认的租金收入为()。 A.56.25万元 B.60万元 C.90万元 D.120万元
2×16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项闲置的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相关资料如下:(1)商标权成本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2年;(2)甲公司与乙公司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每年租金为50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3)2×18年1月1日,商标权租赁到期,甲公司决定将商标权直接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20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因素。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中
2015年4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丙公司。同日,与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5月1日,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60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2015年5月1日,甲公司将腾空后的厂房移交丙公司使用,当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将上述厂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 2006年 1月 1日至 2009年 12月 31日,租金为每月 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 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 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
2014年4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丙公司。同日,与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5月1日,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60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2014年5月1日,甲公司将腾空后的厂房移交丙公司使用,当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将上述厂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2012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8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6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10000元。甲公司6月份应补缴印花税()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7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元。
1.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
2016 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 万元及其利息。